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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衛槍枝管理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每年應舉行自衛槍枝總檢查一次,並造具全境自衛槍枝彈藥清冊,轉報內政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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