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為期發現真實,法院得通知查獲員警提出書面報告;移送之警察機關於必要時,亦得聲請派員到庭陳述意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