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駐衛警察之遴選條件如下:一、高中(職)以上畢業。但曾受警察養成教育、專業訓練,或曾受軍事訓練並擔任士官以上職務者,不在此限。二、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三、素行良好,儀表端莊,言語清晰。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