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交通助理人員之服勤時間及方式如下:一、服勤時間:每人每日服勤八小時為原則,每週輪休二日,勤務時間依實際需要分配。
國定假日服勤者,得予補休。
二、服勤方式:每日由服務單位依第四條規定之工作項目編排勤務分配表,輪流實施。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