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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40條

民防團隊平時應擇定適當之集結待命位置,並建立召集聯絡方式,以備服勤召集時,編組成員能迅速到達待命服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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