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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依本法第七條申請免參加民防團隊編組者,其原因消滅時,本人或所屬機關(構)應即陳報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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