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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民防分團由村(里)編組,執行轄內家戶防護、民防教育宣導及公有防空避難設備管理任務,其編組如下:一、置分團長一人,由村(里)長兼任,綜理分團務。
二、置幹事一人,由村(里)幹事兼任,辦理分團務。
三、設勤務組,得依實際需要編組,每個勤務組以二人至十二人編成為原則,執行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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