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五款所稱協助防空事項調查之提出資料如下:一、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數量、容量、配置情形。二、敵軍空降、飛彈襲擊情形。三、空襲警報系統數量、位置。四、其他經國防部協調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