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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防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物資徵用原因消滅時,主管機關應即解除徵用,並將徵用物資依徵用時之交付地點,返還原應徵物資所有人或管理人。
前項徵用物資之操作人員,應併同解除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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