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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學生(員)之獎懲案件,應以書面通知,並載明獎懲之法令依據、具體獎懲事實及不服之救濟程序。
受記大功或記過以上之獎懲者,應通知其家長(屬);其具公務人員身分者,並通知其服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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