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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各校畢業學生經分發職務後,在服務年限內離職者,應依尚未服務期滿年限之比例,賠償在學期間之教育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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