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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教官資格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現職且實際從事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等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職務者,得依本辦法規定向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教官資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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