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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績優建築投資業評選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經評選為績優建築投資業者,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內得依本辦法之規定予以獎勵,期滿得重新申請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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