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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營造業購置自動化設備或技術及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營造業購置自動化設備或技術、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申請抵減所得稅,適用訂購當時之規定;其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期間內訂購者,適用九十六年九月十四日修正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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