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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營造業評鑑機關(構)公會團體認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申請認可單位經審查合於規定並繳交證書費新臺幣一千元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營造業評鑑機構認可證書(以下簡稱認可證書)。
前項認可證書有效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應重新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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