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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營造業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68條

離島地區營造業承攬當地工程者,其營造業人員之設置,得不適用第七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一條規定。
前項所稱離島地區之範圍、人員設置及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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