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條中央主管機關為改善營造業經營能力,提升其技術水準,得協調相關主管機關就下列事項,採取輔導措施:一、市場調查及開發。二、改善產業環境。三、強化技術研發及資訊整合。四、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五、健全人力培訓機制。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輔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