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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共同清理機構之營運登記證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核准字號、日期。
二、機構名稱及地址。
三、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四、場(廠)地點。
五、清除、處理廢棄物之種類、數量、處理方法、中間處理或最終處置地點。
六、有效期限。
七、其他經內政部指定或相關法令規定之登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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