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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濕地保育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經核定後,主管機關應自收受核定公文之日起算三十日內,將計畫書圖公告,並登載於政府公報及新聞紙,並以專屬網頁、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法廣泛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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