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前條所定衝擊減輕措施或替代方案,包括下列措施之一:一、降低開發強度。二、變更規劃區位及設施配置地點。三、變更工程技術。四、變更分期分區開發時程。五、變更施工時間。六、變更營運管理方式。七、加強對重要濕地水資源之水質、水量及其他項目之衝擊管理。八、其他可減輕衝擊之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