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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於重要濕地或周邊地區範圍內同時有二個以上開發或利用行為申請審查者,主管機關得合併進行審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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