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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申請案經主管機關核發許可後,依其主管法規同意或許可開發或利用行為者,應副知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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