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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私人或團體捐獻興修公共設施所需之費用或於辦理公共設施完成後,自願將該項公共設施及土地捐獻與當地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並已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者,該管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得予以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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