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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興建交通、水利、採礦等設施,以依計畫核定並經各該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為限;開工之前,各該事業主管機關應將工程計畫送請當地縣(市)政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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