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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新建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標準中央空氣調節系統之適用範圍為具中央空氣調節系統且容積總樓地板面積達二千平方公尺以上之新建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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