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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新市鎮開發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主管機關取得新市鎮特定區內之土地,於未依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處理前免徵地價稅。
但未依新市鎮特定區計畫書規定之實施進度處理者,於規定期間屆滿之次日起,依法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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