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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新市鎮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開發新市鎮之收入。
三、土地、住宅、工商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租金收入。
四、融資利息收入。
五、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六、其他有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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