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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新市鎮特定區實施整體開發前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制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新市鎮特定區於實施整體開發前,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禁止變更地形,並限制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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