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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新市鎮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標售標租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興建之商業、工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應依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優先標售、標租予有利於新市鎮發展之產業。
前項標售、標租程序,除第八條第二項及第九條外,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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