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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新市鎮土地決標後,得標者之押標金不予發還,逕以抵充價款、租金或租賃擔保金。
但得標人放棄得標權利者,主管機關除不予退還押標金外,並得重新公告辦理標售、標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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