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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投資計畫審查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主管機關辦理前條複審時,得斟酌投資個案特性,邀集相關業務主管機關、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召開審查會議審查。
前項審查會議成員人數七人至十一人,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成員人數合計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由主管機關聘任。
主持人由主管機關指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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