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投資計畫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投資土地標示。二、土地使用分區及其使用管制。三、建設內容概要。四、營運計畫。五、投資進度表。六、財務計畫。七、得標後價款繳付計畫。八、其他必要之事項。前項第五款投資進度表包括各階段設計完成時間、開工時間、工程施工進度及竣工時間等。第一項第七款價款繳付計畫選擇分期繳付者,應依主管機關公告之繳款期數、時間及每期繳付價款百分比逐項填寫。參與標租土地者,免填寫第一項第七款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