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投資計畫審查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主管機關應於開標日七日前以限時掛號通知投資人投資計畫審查結果。
前項投資計畫審查結果,僅限參與各該標案投標使用。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