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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投資計畫審查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主管機關召開投資計畫審查會議時,應逐案進行審查,並得個別通知投資人或其授權人列席說明及接受詢問。
投資人未列席者,不影響審查會議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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