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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辦理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符合第三條設計基準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申請酌予補助經費。
前項補助經費額度,以不逾核准補助項目總經費百分之四十五為限,其補助項目、各項目補助金額上限及優先補助對象,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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