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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或相關基金支應。
本辦法補助之經費,以年度預算額度為限,不足部分得移至下年度辦理或不再受理申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擬訂補助計畫,載明下列事項後公告之:一、申請資格。
二、申請期限。
三、申請補助項目。
四、補助額度。
五、受理類別。
六、辦理流程。
七、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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