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條都市計畫樁位指示圖,規定如下:一、凡樁位附近五十公尺以內有明顯地物者,均應選擇三點以上主要地物點繪製指示圖,以供樁位位置參考。二、依幾何原理,利用樁位之關係位置,如方向距離等測定其位置。(如附圖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