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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都市計畫樁位坐標系統於辦理轉換時,應將其空間位置關係檢查校正完竣後三十日內,依第八條規定辦理公告程序。
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如認為坐標系統轉換有錯誤時,得於公告期間內,依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申請複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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