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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文教區以供下列使用為主:一、藝術館、博物館、社教館、圖書館、科學館及紀念性建築物。
二、學校。
三、體育場所、集會所。
四、其他與文教有關,並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之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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