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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82條

直轄市及縣(市)(局)政府對於內政部核定之主要計畫、細部計畫,如有申請復議之必要時,應於接到核定公文之日起一個月內提出,並以一次為限;經內政部復議仍維持原核定計畫時,應依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即予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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