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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63條

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對於窳陋或髒亂地區認為有必要時,得視細部計畫劃定地區範圍,訂定更新計畫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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