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62條

私人或團體舉辦新市區建設事業,其計畫書件函經核准後,得請求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配合興修前條計畫範圍外之關連性公共設施及技術協助。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