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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51條

依本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不得為妨礙其指定目的之使用。
但得繼續為原來之使用或改為妨礙目的較輕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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