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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左列各地方應擬定市(鎮)計畫:一、首都、直轄市。
二、省會、市。
三、縣(局)政府所在地及縣轄市。
四、鎮。
五、其他經內政部或縣(市)(局)政府指定應依本法擬定市(鎮)計畫之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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