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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道路用地按交通量、道路設計標準檢討之,並應考量人行及自行車動線之需要,留設人行步道及自行車道。
綠地按自然地形或其設置目的、其他公共設施用地按實際需要檢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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