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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理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蓋章,並於會後十五日內分發各理事。
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日期、開會地點、主席姓名及決議方法,並應記載議事經過及其結果。
議事錄應與出席理事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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