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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都市更新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78條

實施者應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完成後六個月內,檢具竣工書圖、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及更新成果報告,送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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