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都市更新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就都市之發展狀況、居民意願、原有社會、經濟關係、人文特色及整體景觀,進行全面調查及評估,並視實際情況劃定更新地區、訂定或變更都市更新計畫。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