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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之合法建築物,其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者,得依原建築容積建築,或依原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十給予獎勵容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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