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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申請人對公開評選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公開評選文件所定請求釋疑期限前,以書面向主辦機關請求釋疑。
主辦機關應於答復期限內,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人,必要時得依第三條規定公告答復內容;如須變更或補充公開評選文件內容,依前二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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